引言
一直以来,收入都是企业经营中不容忽视的内容,是企业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重中之重,其不仅是企业六大会计要素之一,更是为企业财务报告使用者开展企业财务状况评估、经营效益判断、绩效考核提供数据支撑,甚至与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都存在密切的关系。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新时期,为了适应日益加速的市场发展要求,现行收入准则中的问题逐渐暴露了出来,因此需要对企业收入情况进行分析,特别是在新收入准则背景下,对企业开展高质、高效收入准则分析十分关键,是满足市场规范的重要途径。
一、旧准则下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旧准则下软件企业收入确认现状
由于软件企业产品的独特性,软件企业业务模式与其他行业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在旧准则之中缺乏明确且统一的商品属性规范,因而导致软件企业的收入性质界定不明晰,存在偏差。就企业经营中同一业务或者类似业务进行分析,不同地区、不同企业所采用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有些企业将其纳入技术转让、也有些企业则将其列入销售服务,具体该怎么划分至今没有明确的定论,给软件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二)旧准则下软件企业计量确认现状
在软件企业经营中,与客户合作普遍是以软件开发或者系统集成为主的,这种合作方式所签订合同存在周期长的特点,甚至有些复杂软件往往需要数月乃至数年时间,因此在旧准则缺乏收入确认和计量统一的背景下,软件企业往往只能根据自身工作需要随意选择核算方法,造成无法对工作进度及时进行确认,给企业人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方便,影响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另外,在旧会计准则中,软件企业在经营中需要满足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以及价款分摊要求之后,方可开展销售收入确认,但是软件销售本身的特殊性造成销售价格区分难度极大,严重影响了计量准确性。
二、结合软件行业新收入准则对合同收入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一)对收入初始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目前,国内的软件企业普遍都是以集成业务为主的,在业务开展之中不仅要为客户提供软件设计、开发以及运维服务等软件产品;还要负责相关硬件的采购、安装以及调试。这种集成业务本身存在复杂、烦琐的现象,因此在确认收入时应用单项履约义务十分必要。在具体收入确认的时候,首先对软件、硬件产品进行区分,判断合同义务属于单项履约义务还是整体履约义务,根据履约义务确认结果确认收入核算方式。
在具体工作中,能够进行单项履约义务的采用单项履约义务成本确认、计量方式,不能区分的采用整体履约义务确认并利用整体核算计量。可见,在新收入准则背景下,软件企业收入初始确认与计量都需要以集成业务分类进行判断,明确其属于单项履约义务还是整体履约义务。
(二)对财务报表公开披露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给软件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存在很大的影响。在旧收入准则中,企业只需要按照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企业经营状况、销售金额即可。而在新收入准则中,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范围发生了变化,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内容也出现了改变,要求企业按照“合同观”规定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这种财务报表披露方式的应用意味着软件企业在软件开发、管理及售后服务中都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严格按照既定制度和规章开展全方位的信息披露。这种财务报表公开披露方式的应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财务报表公开披露的范围,帮助外部投资人员及客户更加真实的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但从企业管理角度出发,披露的信息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都大大提高,给企业财务与会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对交易金额确认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合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和细分,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细分义务划分合同价款,也指出收入计量需按照义务履行情况分时间点确认。这种交易金额确认方法的实施,一方面提高了软件企业收入确认时效性;另一方面保证了收入计量准确性。在软件合同交易金额确认中,由于涉及众多的售后服务,可将售后服务看作单独合同义务,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时间规定进行确认,这种交易金额确认方法可将售后服务支出费用列入费用类,保证了交易金额确认精确度。
(四)硬件安装调试完成之后收入计量
目前软件企业在硬件设备销售中主要包含两种模式,一种是纯销售模式,也就是只提供设备,不负责安装和调试;另外一种则是“销售+安装”调试。在新收入准则下,首先要考虑采用了何种模式以及软件是否为通用软件,如果是软件公司开发的,则在IPO等特定场合下,基于谨慎原则,在软件安装调试完成后一次性确认全部收入。
(五)“建设+运维”服务合同收入确认
在“建设+运维”服务项目中,目前普遍采用整体一次验收确认收入的方式,同时对后续可能发生的运维服务成本在整体确认收入时,做预计负债处理,即: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预计负债。也就是将项目的建设完成和后续的运维服务作为一项履约义务,运维服务仅作为符合产品既定标准之内的义务。在此时合同收入确认的时候将运维服务单独作为一个履约义务,就算整个合同中没有单独报价也要进行合理拆分。
如果运维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这种可能性较大,因为运维不同于保证性质保),则应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单独售价,在此基础上参与合同总价的分配。在估计单独售价时,估计出运维服务期的单独售价后,依据运维服务的期限将售价均匀分摊至各个期间。若为上市或准上市公司可以按照季度去确认相关收入。
三、新收入准则对软件企业经营发展的启示
(一)加强合同规范管理
根据新收入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管理中需要从与客户合约签订的收入分拆成为多个不同的类别,针对现金流量性质、时间、金额、服务流程以及市场相关的不确定因素综合考虑,全面分析。因此,软件企业在合同管理的时候需要将收入分开进行披露,针对资料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优化,处理好各方面资料之间的关系,进而满足收入准则对企业信息披露的需要。
(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
在新收入准则下,信息系统的应用越来越全面,此时信息系统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及时地进行更新。在新收入准则发行之后,以交易为基础的企业收入确认模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逐渐形成了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实现了从交易观到合同观的转变。新收入准则不仅对上述内容做了描述,还对企业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信息做特殊要求,为此在构建会计信息系统的时候对软件合同的项目、参数做了修改并且重新进行设定,让企业财务系统与收入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达成一致,严格按照合同履约义务进行计量确认和利润分配,提高了强制披露信息比重,减少了收入确认风险。
(三)加强财会人员培训软件企业
在应用新收入准则的时候,为了更好地应对信息披露风险问题,对财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财务工作者具备扎实、精湛的财务专业能力,还要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业务能力。这是因为新收入准则下,软件企业经营模式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在合同收入会计处理的同时需要做好业务合同分类。因此,为了避免财务人员因新收入准则不熟悉产生收入确认、计量风险,需要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