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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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1)一般情况:负债入账价值=负债计税基础

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例如,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2)特殊情况:负债入账价值≠负债计税基础差异

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1)预计负债(若为暂时性差异,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若为永久性差异,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①若为暂时性差异,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

以因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而确认的预计负债为例:

A.会计处理

企业对于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销售当期即应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B.税法处理

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

C.差异

因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有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以下是延伸辅导知识:

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证是企业为了树立信誉、扩大销售、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所采取的对于出售的产品附有的各种各样的质量保证,如对售出产品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和包修等措施。

由于产品的质量问题通常在所难免,所以伴随企业对售出产品的质量保证而发生的费用,如修理费用等,其发生的可能性是相当肯定的,其发生的金额往往也可以根据以往经验合理预计,所以产品质量保证通常可以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通常可以在产品售出后,根据产品质量保证条款的规定、产品的销售额以及预计质量保证费用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产品质量保证负债金额,在确认时,应借记“销售费用——产品质量保证”科目,贷记“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平时,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时,应借记“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注意:产品质量保证负债核算时,如果发现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计比例进行调整;企业针对特定批次产品确认预计负债,在保修期结束时,应将“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已对其确认预计负债的产品,如企业不再生产,则应在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将“预计负偾——产品质量保证”余额冲销,不留余额。

以下是延伸辅导知识:

要搞清楚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的区别

(1)相关综合知识

1)背景

企业在向客户销售商品时,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本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可能会为所销售的商品提供质量保证,这些质量保证的性质可能因行业或者客户而不同。

2)质量保证的分类

有一些质量保证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即保证类质量保证;而另一些质量保证则是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即服务类质量保证。

)保证类和服务类质量保证,一般应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提供的质量保证同时包含保证类质量保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应当分别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无法合理区分的,应当将这两类质量保证一起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4)不能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能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五步法”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无特殊说明。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①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

A.单独购买

企业应当对其所提供的质量保证的性质进行分析,对于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表明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B.单独服务

对于客户虽然不能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但是,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在评估一项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a.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

当法律要求企业提供质量保证时,该法律规定通常表明企业承诺提供的质量保证不是单项履约义务,这是因为,这些法律规定通常是为了保护客户,以免其购买瑕疵或缺陷商品,而并非为客户提供一项单独的服务。

b.质量保证期限

企业提供质量保证的期限越长,越有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保证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服务。因此,企业承诺提供的质量保证越有可能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c.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

如果企业必须履行某些特定的任务以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例如,企业负责运输被客户退回的瑕疵商品),则这些特定的任务可能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

A.当企业销售的商品对客户造成损害或损失时,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需要对此进行赔偿,该法定要求不会产生单项履约义务。

B.如果企业承诺,当企业向客户销售的商品由于专利权、版权、商标或其他侵权等原因被索赔而对客户造成损失时,向客户赔偿该损失,该承诺也不会产生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对上述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确定交易价格

无特殊说明。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

5)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无特殊说明。

②若为永久性差异,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以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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