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变更相关的追溯调整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的改变,即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行为,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业务,如果没有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法可以分解为两个步骤:①否定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方法,从开始到变更时的账务处理均要否定,会计分录处理的原则是反向冲销已经编制的会计分录;②视同从开始到会计政策变更日一直使用新会计政策进行账务处理,并编制调整分录。如果冲销分录和调整分录合并则为追溯调整法的总分录。

例题:甲公司第1年12月外购一栋写字楼,支付价款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残值为零,平均法折旧(均与税法一致)。同日将该写字楼租赁给乙公司使用,并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第4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将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第2年末和第3年末,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分别为万元和万元。

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所得税税率为25%,税法规定公允价值变动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求相关账务处理。

分析:第1年12月份外购写字楼,同日出租,则该写字楼资产应该计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由于采用成本模式,因此,需要从第2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第2年和第3年每年折旧额=/20=20万元,两年总共折旧40万元。第4年1月1日开始,甲公司决定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投资性房地产,这种行为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需要进行追溯法调整,也就是追溯到开始出租的那一天(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计量之日),视同从这一天开始就需要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这一天(第1年末)至第4年初,实际上是采用成本模式进行核算的,那么按照追溯法调整:①需要先否定成本模式;②再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按照这种两个步骤调整的基本思路,我们可以分步进行账务处理,再合并这些会计分录,就可以得出追溯调整法的一笔总分录。

第1步:先否定成本模式

①冲减折旧

借: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40

贷:盈余公积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6

解读:否定成本模式,主要就是否定成本模式下的累计折旧,所以原来计提折旧时,曾经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现在反向冲销即可。只是由于“其他业务成本”属于损益类科目,追溯调整时,损益类科目需要直接记入到留存收益,由于按照10%计提盈余公积,因此留存收益中,“盈余公积”=40×10%=4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4=36万元。

第2步:视同开始时就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②公允价值模式下计量初始入账成本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

解读: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下有两个主要二级科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成本模式下没有,现在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需要使用二级科目“成本”来计量其初始入账成本万元。

③计量公允价值变动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盈余公积2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解读:投资性房地产第1年末初始入账成本万元,第3年末其公允价值为万元,公允价值增加了万元,利得应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贷方,但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损益类科目,追溯调整时直接记入到留存收益,其中“盈余公积”=×10%=20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万元。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为什么不计入“公允价值变动”二级科目,而是计入“成本”二级科目,原因是由于这是一个追溯过程,公允价值模式下真正初始计量的成本还是在于第4年初的万元,所以中间增加的公允价值本质上还是成本的增加。

④计量递延所得税

借:盈余公积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4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60

解读:第3年末,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万元,计税基础=原值-累计折旧40=万元,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万元,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25%=60万元,所以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0万元,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60万元,由于“所得税费用”是损益类科目,直接记入到留存收益,其中“盈余公积”=60×10%=6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6=54万元。

如果把第①②③④笔会计分录合并在一起,则追溯调整法下总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40

贷:投资性房地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60

盈余公积18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解读:这是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追溯调整法下的一笔总会计分录,一般我们只需要写这笔总会计分录即可。写这笔会计分录时,先冲减成本模式的账面价值万元(成本-累计折旧40),再确认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万元,再通过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0万元,最后确认留存收益,留存收益中按照10%的计提比例确认盈余公积,剩余的金额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即可。对于留存收益的来源,通过第①③④这3笔会计分录可以知道,是由追溯时产生的3个部分构成,即“其他营业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得税费用”三个科目共同影响的结果,三个科目合计影响金额为万元,记入留存收益,按10%计提盈余公积,最终调增“盈余公积”18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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