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迅捷兴公告编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万股,发行价格为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0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35,,.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年4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合计17,,.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号)。

截至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52万元少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5,.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入“年产30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18万平方米HDI板项目”,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2元。上述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号)。

截至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完成对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年6月30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已于年7月16日对招商银行购买金额为3万元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进行了提前赎回,获得理财收益11,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年6月30日,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8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52万元。

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是指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迅捷兴公告编号:-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决定根据相关要求自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除运输费外,已于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现对运输费执行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将运输费继续列报于销售费用。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费列报于营业成本。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年1月1日起将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费列报于营业成本。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年1月1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决定自年1月1日起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适用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自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迅捷兴公告编号:-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年8月19日(星期四)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年8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仁德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简称:迅捷兴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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