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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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国联股份公告编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45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年12月31日,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8元。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9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6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05%。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转增,,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由,,股变更为,,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1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8,,.6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B2B电子商务和产业互联网平台,近年来我国B2B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规模一直以较快速度增长,2年中国产业电商交易规模达29.11万亿元,同比增长5.85%;同时,-年中国产业电商市场规模(增速)分别为20.5万亿元(22.75%)、22.5万亿元(9.75%)、25万亿元(11.11%)、27.5万亿元(10%)。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产业电商(B2B)在垂直工业领域的快速崛起,公司业务不断深入钢铁、化工、煤炭、建材、涂料、造纸、玻璃、卫生、医药、农资、粮油、纺织、机械、电子和物流等传统产业链,产业互联网和产业数字化进入战略发展机遇期。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定位B2B电子商务和产业互联网平台。以工业电子商务为基础,以产业大数据和产业数字化为支撑,为相关行业提供工业品和原材料的网上商品交易、商业信息服务和数字技术服务。

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40%,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83.44%。

3、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7,,,.28元,归母净利润,,.10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4.21%,盈利水平较高,公司业务还处于持续发展中,增长较快,为保障公司业务增长,公司有较高的资金需求。

4、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鉴于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为了大力拓展公司业务空间,提升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公司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是从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的角度考虑到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留存适量的现金用于业务拓展,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会损害投资者利益。

5、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上市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张,年至2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2.21%、21.38%和14.21%,收益较高。

基于此,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年度,未分配利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为公司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及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提出的《关于公司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现状,有利于回报公司广大股东,增强股东对公司的发展信心,提升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者合理回报、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国联股份公告编号:-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现将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元。上述资金已于年7月24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年7月2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第ZG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进行。

(二)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1元。

上述资金已于年11月13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年11月1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第ZG0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说明: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进行,包含其产生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IPO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IPO保荐机构”)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双秀支行、华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

年6月,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工作开展的需要,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与西部证券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西部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因此,公司、中金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

2年10月27日、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国联视讯(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国联视讯(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于2年12月16日与国联视讯(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年12月22日与国联视讯(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2-)。截至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

截至2年12月31日,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2年1-12月份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始,截至募集资金到位年7月2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为1,.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13万元。置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第ZG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

年10月31日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第ZG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并于年11月完成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

截至年5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3亿元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IPO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

公司于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

年12月25日、2年2月7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万元、2亿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

公司于2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和年非公开发行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

2年12月31日,公司提前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

年10月17日、10月23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人民币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保本型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

上述1.3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分别于年4月17日、4月20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1.3亿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2,,.68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和年非公开发行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

2年12月31日,公司提前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

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购买了保本型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

上述12亿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年1月28日、3月1日、9月27日、9月28日到期,赎回本金12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13,,.75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2-、2-)。

2年1月29日、3月3日、3月12日共计使用3.7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的单位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2-、2-)。

上述3.73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年11月29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3.73亿元,取得收益人民币8,,.64元,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

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

2年12月10日、2年12月14日、2年12月1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购买了结构型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截至2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数额为1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国联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国联股份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4月12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年1-12月份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年1-12月份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国联股份公告编号:-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年修订)

财政部于2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预计负债”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9号),自2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结合租赁期间,1-2年加权平均值:4.00%,2-3年加权平均值:4.15%,3-4年加权平均值:4.31%,4-5年加权平均值:4.48%,5年以上加权平均值:4.6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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