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记者黎禹君
通讯员吴圣平吴日义
作为江门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弥补我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
民生立法要以问题为导向,还要以高质量为方向。“《条例》虽然只有五章五十二条,但它涉及市民生活方方面面,从爱护公共卫生、文明上网,到垃圾分类、使用公筷、规范车辆停放等,都有针对性的规定。”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李艳娜说。
《条例》从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到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式批准,历时一年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其“出炉”过程中,我市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努力使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体现民生需求,真正实现高质量立法,更好守护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回应群众关切护航美好生活
立法为民,法贵便民。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鲜明特征和突出优势。
“我是一名江门市民,想对文明养犬问题提出建议”“希望对公共场所停车进行规范,不得随意停车、阻碍交通”……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保存的资料中,记者看到了大量社会各界人士对《条例(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只是《条例》制定工作的众多环节之一。
《条例》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初次审议项目之一,由市文明办起草。“在立法的过程,我们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实际上也是在宣传文明行为,让大家对文明行为的认识更加深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利表示,两者是相互协调、同时推进的过程,可共同促进文明城市的创建。
比如,去年12月到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开展《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先后到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级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在媒体上公开。
“起草期间,我局提前介入,多次参加初稿讨论,研究确定立法方向,并进行制度框架设计方面的指导。市文明办于年7月2日将草案送审稿报市政府转我局审查。我局收到送审稿后,迅速开展调研、征求意见和审查修改工作。”市司法局行政立法科科长蒋惠燕说。
蒋惠燕介绍,市司法局在广泛征求各界人士意见后,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吸纳了不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