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地球的“肺”,是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未经许可,私自滥伐林木,将可能构成犯罪。为保护新会辖区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新会公安分局坚持零容忍,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护航新会辖区重要生态屏障。
案例1
近日,新会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沙堆镇梅阁村某林地、双水镇邦龙村某林地存在有人违规采伐林木。对此,新会公安立即组织警力组建工作专班,并联合林业部门对该情况进行摸排调查。经勘查,嫌疑人李某祥涉嫌无证采伐速生桉树林蓄积80.21立方米,赖某金、郑某开涉嫌无证采伐速生桉树林蓄积29.5立方米。随后,办案民警迅速将三名嫌疑人抓捕归案,经审讯,嫌疑人李某祥、赖某金、郑某开对其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李某祥、赖某金、郑某开已被新会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2
近日,有群众报警称其位于新会区崖门镇崖西明苹村种植的树木和山地被人推平,损失约6万元。新会公安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通过“智慧新警务”平台,办案民警成功锁定涉嫌盗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松、李某富,并迅速将二人抓获归案。在侦查中,民警还发现嫌疑人李某松违反森林法相关规定,未经批准在崖门镇甜水村擅自采伐林木26立方米的犯罪事实。目前,嫌疑人李某松、李某富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第七条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新会公安提醒
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即便是荒山野岭的树木也不能随意伐砍。采伐林木资源须经林业部门审批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方式等进行采伐,否则将涉及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都要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另外,近年来因在承包的林地里滥伐林木而让自己身陷囹圄的案件不胜枚举。大部分都是认识存在误差,认为自己承包的林地就是自己的,所有权、处置权都在自己手上,在未经审批的前提下改变用途,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广大群众要增强对林木的保护意识,对林木采伐的行政许可意识,对盗伐、滥伐林木的警示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在砍伐林木之前要按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
来源:新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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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零容忍!新会多人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