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游、休闲游、文化体验游的日渐兴旺,民宿经济已成为现代旅游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为了支持我市民宿业的发展,今年4月,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七部门出台《江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0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支持民宿新业态发展,《江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新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迅速行动,委托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对圭峰辖区的石涧故事完成备案登记。今天,新会区文广旅体局为石涧故事民宿颁发了新会区第一张民宿登记证照(JMXH)。
石涧故事民宿坐落于会城石涧村内,毗邻石涧郊野公园,原来是苏小姐家的祖屋,出于情怀,结合周围的自然景观,他把老房子进行改造。总面积约平方,内设客房8间,就餐室、多功能厅、咖啡厅各1间。石涧故事民宿具有独特复古风格,同时巧妙融合新会特色文化,推出陈皮、葵艺等主题房间。石涧故事民宿于年2月3日开始试运营,期间游客反应良好。
苏小姐在《江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后,第一时间向民宿属地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办理民宿登记,通过相关审核程序,石涧故事民宿成功申办新会区第一张民宿登记证照,同时亦是江门市第一张民宿登记证照。
《江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对民宿的消防管理、治安管理、卫生管理、人员登记等都提出了规范要求,并对民宿申请登记流程作了清晰的指引。
申请登记材料
1.民宿登记承诺书、营业执照、民宿建筑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标明民宿经营场所功能分布以及监控、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等;
2.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还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使民宿的管理更加清晰。
《民宿管理暂行办法》5月10日起施行
符合条件民宿将获元资金扶持
什么叫民宿?开办民宿旅游经营需要登记吗?如何提升民宿服务和诚信经营水平?近日,我市印发《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作出相关规定。
根据《办法》,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民宿主人参与接待’是民宿的一个重要特征,定义中的‘民宿主人’可以是民宿业主、投资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市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据悉,我市民宿客房规模参照《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不超14间(套),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平方米。超过上述规模的住宿服务经营场所,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管理。
《办法》根据民宿的特点与发展实际,在不增加行政审批的前提下,设立了民宿登记制度,明确民宿应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登记负责部门,考虑到监管的需要和便利性,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二是规定民宿登记的具体事项,主要包括登记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客房数、建筑权属及类别、工商营业执照等;三是明确民宿登记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四是明确民宿登记的办理程序。
《办法》自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对在年8月31日前依法登记、符合《办法》规定的开办要求、经营规范等条件的民宿,将给予元的资金扶持。”市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整理自江门日报(文/图记者/张奕维庄英业通讯员/罗杰明)
原标题:《江门首例!这家民宿拥有正规“身份证”了!你住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