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清长期待摊费用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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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大多都会涉及到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比如对租入的办公楼进行装修所产生的支出,机器、设备的大修理支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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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财务小伙伴们对其相关的财税处理并不是很清晰,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涉及的长期待摊费用的填报更是不知所措,那小编这就来为大家拨开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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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究竟是资产还是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指的是企业已经明确支出,但是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包含1年)的不同支出费用,一般是附属在其他资产上,不具有明显独立的资产属性,比如租入不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改造改良等。

长期待摊费用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我们需要注意,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虽然在会计上属于资产类科目,列在资产负债表上面,但却是一个披着“资产”外衣的“费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慢慢变为费用,利润表才是它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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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来说,账面净值仅剩净残值(如果净残值为0,则账面净值为0),该项固定资产的可利用价值已全部转移。

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形式已经消失,以后期间发生的固定改建支出,即使是符合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条件的也不能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后续支出已失去了可以附着的载体。

所以,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固定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

案例

小会有限公司在年12月份购入一套生产设备,原值万,折旧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于年12月份已经累计计提10年整,账面累计折旧金额为万,因生产需要,于年1月份对此生产设备进行改建,以延长使用年限,预计可使用3年,共发生改建支出36万,则该改建支出每月摊销1(36/3/12)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年1月发生改建支出:

借:长期待摊费用36(单位:万元,下同)

贷:银行存款36

年2月及以后每月摊销改建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1(36/3/12)

贷:长期待摊费用1

年账面上共摊销1*11个月=11万元

因为账务处理与税法上规定相一致,因此并未产生税会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年纳税申报如下:

小编提醒:一般情况下,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按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符合税法相关规定,一般不会产生税会差异,除非会计上折旧年限、方法等不符合税法规定。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与该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承租方,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

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案例

小会有限公司在年6月份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厂房,租期6年,租用第三年(即年6月份)对厂房进行改建装修,发生改建支出万元,则该改建支出每月摊销3(/3/12)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年6月份发生改建支出: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年7月及以后月份摊销改建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3

贷:长期待摊费用3

年账面共摊销3*6个月=18万元

因为账务处理与税法上规定相一致,因此并未产生税会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年纳税申报如下:

小编提醒: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比如上述的厂房装修费,只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且摊销方法是直线法,一般不会产生税会差异,除非会计处理的摊销年限缩短或者方法采用了非直线法。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我们可以知道税法上对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资本化支出(长期待摊费用)需要同时具备以上2个条件,那是不是意味着会计上也同税法上的规定一致?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会计准则是没有比例和延长时限的条件限制的,由我们财务小伙伴们自行判断,符合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的,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

小会有限公司在年6月份将一台机器设备送去修理,该设备原值30万元,大修理支出16万元,延长使用年限3年,预计尚可使用年限4年(不考虑增值税)。

假设财务人员小涛在账上将大修理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16

贷:银行存款16

由于设备大修理支出已经满足税法上定义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修理支出16万元大于计税基础15万元(30*50%),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因此税务处理时不能直接费用化,而应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即按照设备预计尚能使用4年的时间摊销,年税前扣除金额=16*6/(4*12)=2万元,而账上计入损益金额16万元,因此存在税会差异,需要纳税调增=16-2=14万元。

年纳税申报如下:

小编提醒:账上修理支出16万元,应当填在《A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的“(十七)其他”账载金额,以后年度不再填列。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这种情形主要是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支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国税函[9]98号和国税函[]79号的规定,对于筹建期间的开办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案例

小会有限公司(实行企业会计准则)成立于年7月1日,到年12月31日尚未筹建结束,无任何收入。年度共发生筹建费用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万元。年1月4日开始生产经营,假设当年实现营业收入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年发生筹建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也就是年发生的筹建费用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年纳税申报如下:

小编提醒:

1.开办费万元在《A期间费用明细表》中并无对应项目,因此填列在“其他”栏次,调增的万元在《A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的“(十七)其他”中体现。

2.由于年还在筹建期间,所以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是一样填报,即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都是一样填报。

年纳税申报如下:

填报方式一:筹建费用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所以年发生的5万元业务招待费有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因此年发生的万元筹建费用在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税前扣除98(-2)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减98万元。

填报方式二: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假设分摊期限为4年(注意不低于3年)

因年发生的5万元业务招待费有2万元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长期待摊费用的资产计税基础为98(-2)万元,年及以后三个年度每年摊销金额=98/4=24.5万元,每年纳税调减2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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