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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开展“南粤执行风暴”执行行动,联动当地睦洲镇政府及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强制执行腾退11亩鱼塘。部分睦洲镇人大代表受邀到现场见证执行全过程。
根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廖某需向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承恩经济合作社、睦洲经济合作社返还总面积约11.79亩的鱼塘、承包款3万余元等。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廖某,并通过面谈、短信、电话通知及实地张贴腾退公告等多种形式要求其在限期内腾退鱼塘。但廖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怠于履行。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释法
为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会法院就该案制定详细的执行工作方案,开展强制腾退鱼塘行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安抚被执行人情绪,耐心释法说理,并指导工作人员对鱼塘活物及周边被执行人财物进行清点、登记。耗时3个多小时后,此次腾退活动圆满完成。
组织鱼塘周边违建清拆
近年来,新会法院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新型高效执行模式,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1至8月,执结案件件,执行到位金额2.25亿元,促成执行和解或撤销执行申请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地方资讯
新会法院执行腾退11亩鱼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