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新会柑、新会陈皮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②新会柑、新会陈皮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近日,《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江门市针对单个地理标志产品进行立法的第一部实体法。《条例》正式实施后,有望进一步推动新会陈皮文化传承、促进新会陈皮产业发展,为保护新会陈皮提供法制保障。
据悉,《条例》的主要立法目的,是对新会陈皮的种、柑、皮以及生产工艺、产地环境等进行保护。对新会陈皮的种、柑、皮,都要进行溯源管理、工艺保护、环境保护、病害防治、政策扶持等;《条例》还针对擅自使用或者伪造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专用标志等几类行为设定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严厉打击侵犯新会柑、新会陈皮知识产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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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柑、新会陈皮被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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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陈皮制作技艺被列入广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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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将该项目纳入立法项目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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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陈皮品牌价值突破亿元,但仍存在管理不到位、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
《条例》从起草到获批准,前后历时20个月。
专门针对新会陈皮的道地性进行保护
记者获悉,《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会陈皮的保护以及新会陈皮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等活动。而《条例》所称新会陈皮,是指在国家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以新会柑皮为原料,采用特殊的干燥、贮存工艺陈化而成,具有独特风味和品质的柑皮。即是说,在国家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等,而产地范围外的生产者不可擅自使用或伪造使用。
另外,《条例》第二章专门针对新会陈皮的道地性进行保护。要保护好新会陈皮的道地性,应先确保新会陈皮有产地、有良种、有工艺、可溯源。《条例》规定,产地范围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定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新会陈皮产地保护规划,并要求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柑橘黄龙病等重大病虫疫情,《条例》要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宣传其危害特点和传播规律,落实防控措施,提升防控水平;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投入品。
遵循可追溯性是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基本原则。《条例》规定,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统一的新会柑种植和新会陈皮生产、仓储、流通的全过程质量可追溯体系。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丢弃新会柑肉,不得侵占和破坏新会柑天然种质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推动依法设立新会柑良种繁育基地,制定新会柑种植技术指导规范等。
严厉打击侵犯新会陈皮知识产权行为
为便于符合条件的生产者能及时申用专用标志,《条例》要求,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要向社会公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条件、使用规则以及管理细则。同时,该管理机构要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专用标志的使用数量。
《条例》规定,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向社会公开新会陈皮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明确证明商标的使用宗旨、条件、手续和使用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以利于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做好相关申请工作。
《条例》还针对擅自使用或者伪造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专用标志,伪造、擅自制造新会陈皮证明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新会陈皮证明商标标识等几类行为设定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严厉打击侵犯新会柑、新会陈皮知识产权的行为。
对传承与发展贡献者将进行奖励
据了解,江门地区生产新会陈皮已有余年历史。新会独特的气候、土壤和特定的陈皮生产工艺,酝酿产生了新会陈皮这一地方特色产品,也逐渐形成了别具一格的饮食习惯、民风民俗、故事传说以及生活习惯、行为准则等本土陈皮文化。《条例》承载了保护、传承和发展新会陈皮文化的重要历史使命。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新会陈皮的传统技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故事传说等文化遗产进行搜集、研究和整理,并合理开发利用;对长期从事新会陈皮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生产技艺精湛、成就显著的人员,依法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等。《条例》还要求,新会陈皮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参与新会陈皮保护工作,落实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