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会计准则来袭中国保险行业迎来财务透

据财联社报道,目前我国已有10家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和在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全面实施“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第25号--保险合同”两个新会计准则。

这些公司包括人保集团、太平保险集团、中再保险集团、平安保险集团、太平洋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人保财险、国寿股份、新华人寿以及众安在线财险。

这两个新会计准则是中国保险公司对应国际版的IFRS9和IFRS17财务准则,旨在提高保险行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准确度。

我在之前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普遍下降60%-70%,是新会计准则的“锅”吗?一文中已经对为什么要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有何影响、为何会导致保费收入下降做过详细的阐述。这里再给大家简单归纳一下:

第22号会计准则主要影响了利润表,其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变大、计提时间提前、计提金额增加,将增加利润的波动性,但是对于报表格式并没有影响。

第25号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列示格式进行了大幅调整,改变了保险公司合同服务收入的确认标准,修改了通用模型下合同负债的计量方式,引入了浮动收费法VFA,并且大幅度调整了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的列示方法。这些调整将会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产生影响。

其中,对利润表有三个主要影响:

保费收入中剔除了投资成分,并且对长期险保费收入通过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

分别核算了保险服务业绩和投资业绩;

保险服务收入需对细项构成进行明确列示。

而对资产负债表有三个主要影响:

原资产和负债中的责任准备金项目划入原保险及再保险的“保险合同资产”与“保险合同负债”;

原万能险账户内“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科目,投连险账户内的“独立账户资产”和“独立账户负债”科目取消,纳入新准则下新增的报表项目进行列报;

资产负债表设立单独的“保户质押贷款”科目取消,和保险业务视为一体,一并纳入资产或负债。保单负债现金流的组成部分被转移至现金流量表。

由于第25号准则要求保险服务收入剔除保单中的投资成分,储蓄类保险将有很大比例的保费不再计入保险服务收入,这就会导致寿险公司营收规模大幅下降。而产险公司本身产品就不包含投资成分,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其保费收入造成影响。

在“年中国保险财会论坛”上,银保监会就公布过对上市保险公司在新会计准则下的测试结果,显示寿险公司保费收入普遍降幅将达到60%-70%。

除了上述10家上市保险公司外,国内其他非上市保险公司将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套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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