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何奎 摄
中新网广州6月21日电(索有为全小晴楼慧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通报,6月18日至21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蒋某达等2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意伤害罪等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蒋某达曾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其刑满释放后,于年回到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伙同原村委会主任陈某钦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年2月,被告人蒋某达纠集人员殴打村民,强迫该村民将其位于梅阁村莲花山亩土地的使用权以低价转包给蒋某达,并将莲花山开发成为生态园。后被告人蒋某达以莲花山为据点,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长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确立组织强势地位,逐渐形成了以蒋某达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员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犯罪活动,聚敛巨额钱财;同时,通过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垄断土地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沙堆镇梅阁村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为垄断区域猪肉交易市场,该涉黑组织组成“地下执法队”,采取恐吓、殴打、驱赶等手段,阻止外地商贩进入该地区贩卖猪肉,强迫当地商贩以高于周边地区的价格从指定购销站批发猪肉,累计非法获利过百万。
梅阁村民委员会等6个被告单位,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同时受审。
庭审中,法院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21名被告人及6个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依法进行了最后陈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民众等余人旁听了庭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