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的居民请注意,看到

失信被执行人:张志民

身份证号码:****

性别:男

地址(户籍地/常驻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

立案时间:年7月22日

执行案号:()粤执号

执行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志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张志民应向申请执行人李某返还借款本金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执行到位。

如有线索请联系:林法官,-639。

作者/来源:新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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