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1号),要求第14号准则解释自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年12月31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执行时间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进行披露外,还应当披露因基准利率改革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管理这些风险的方式。具体包括以下相关信息:
1.参考基准利率替换的进展情况,以及企业对该替换的管理情况;
2.按照重要基准利率并区分非衍生金融资产、非衍生金融负债和衍生工具,分别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完成参考基准利率替换的金融工具的定量信息;
3.企业因基准利率改革而面临风险导致其风险管理策略发生变化的,披露风险管理策略的变化情况。对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租赁变更,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补充:
公司自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财务报指标无影响。
公司自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财务报指标无影响;“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母公司财务报表追溯调整了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68元、其他应付款,,.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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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