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会农商行原董事长通过亲友买卖股权受

中国网财经11月23日讯(记者常实见习记者王金瑞)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江门市蓬江区鸿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鸿鑫公司)法定代表人阮某渠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向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肖某进行贿。肖某进安排其弟弟通过母亲的名义以20万元的价格收购某公司股权之后,又以万元的价格向阮某渠出售相关股权。此外,阮某渠还曾向肖某进弟弟的银行账户支付港币价款万元。年5月8日阮某渠主动投案自首,肖某进受贿细节曝光。

判决书显示,年,阮某渠为感谢肖某进对其经营的公司在贷款方面的关照,邀请肖某进参股其与廖某文(另案处理)合作的收购东庆公司持有的华侨公司21%的股权的项目,希望肖某进能够对项目的后续资金提供贷款支持。肖某进同意参股,之后阮某渠、廖某文、肖某进商定各自按照40%、40%、20%的比例出资及分成的原则成立公司运作该项目,肖某进提出等阮某渠、廖某文完成股份收购后再以其母亲冯某爱的名义办理入股手续。

年12月9日,阮某渠、廖某文各自出资50万元成立江门市新会区华浩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浩公司),年2月27日,华浩公司实际支付价款人民币多万元收购东庆公司持有的华侨公司21%的股权,其中肖某进按照20%份额应支付的万元由阮某渠全额代付。

年11月6日,肖某进安排其弟弟肖某威(已判决)以其母亲冯某爱的名义和阮某渠、廖某文签订协议,以人民币20万元的原始股价格收购阮某渠、廖某文持有的各10%的华浩公司的股权,并于同年11月26日变更工商登记为冯某爱持有华浩公司20%的股权。之后肖某进在没有再出资经营的情况下,与阮某渠、廖某文商议,由阮某渠收购其与廖某文各自持有的华浩公司的股权。

年1月13日,肖某进安排其弟弟肖某威配合阮某渠办理了向阮某渠出售华浩公司20%股权的手续。年1月8日至年8月22日,阮某渠分别通过自己的账户和鸿鑫公司的账户分多次向冯某爱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给肖某进人民币价款合计万元,并根据肖某进的安排,向肖某威在澳门开设的银行账户支付港币价款万元。

直到阮某渠投案自首,案件细节才被揭开。阮某渠于年10月30日写信给开平市监察委员会表达自动投案的意愿,并于年5月8日主动从香港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入境投案自首。

最终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鸿鑫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一百万元;阮某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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