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广东省年上半年反偷渡反走私联合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广东省公安厅举行。今年以来,全省共破获涉偷渡刑事案件起,抓获涉偷渡犯罪嫌疑人人,查获偷渡人员人;查处涉走私案件起,抓获涉案嫌疑人人,查扣涉走私船舶艘,查获走私冻品2.2万余吨、成品油1千余吨、香烟2.6亿支及其他物品一批。发布会现场还通报了14起典型案例。
01
江门市“2·8”走私冻品专案
江门市公安局联合江门海警局通过线索掌握并经周密布控,2月8日在新会区崖南抓获7名走私嫌疑人,查扣涉案车辆6台,查获走私冻品约吨。经循线追踪,2月9日,专案组水陆两路同时收网,在台山市与阳江市交界海域查获涉案工程船1艘,抓获涉案嫌疑人5名。在汕尾市海丰县抓获负责冻品接收的陈某重和提供冻品储藏冷库经理陈某健2人,查获涉案冷库内贮存的走私冻品9.5吨。
经查,该团伙自2月3日以来,利用工程船将空载的货车运送到海上,在海上将走私冻品装载到货车上,完成装载靠岸后货车立即将走私冻品运往目的地,累计走私冻品余吨,涉案金额约万元。该案共抓获郭某武等犯罪嫌疑人14人,查获走私冻品约.5吨,查扣涉案船舶1艘、涉案车辆6辆,查封涉案冷库1个,成功打掉了一个活跃在江门、阳江和汕尾的走私冻品犯罪团伙。
02
东莞市“阿松”团伙组织偷渡专案
2月19日,东莞、广州、清远3地公安快速侦破组织他人偷渡的“阿松”专案,在广东、广西两省成功抓捕并移送起诉包含头目严某、陈某等人在内的“阿松”犯罪团伙成员12人,扣押作案快艇4艘、作案手机1批,冻结涉案资金29.2万元,实现了对该犯罪团伙国内成员全链条打击,并对境外“蛇头”依法逮捕追逃,成功瓦解一个长期组织他人偷渡往返粤港两地的犯罪团伙。同时,经深入研判,东莞警方发现在内地涉嫌偷渡人员66人并及时查处管控,极大地震慑了偷渡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防范境外疫情通过偷渡渠道输入传播。
03
湛江市“3·10”团伙走私冻品案
3月10日,湛江市公安局组织雷州、经开区、坡头、麻章等地公安机关,联合湛江海关缉私局、湛江海警局,在茂名化州市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出动警力人分为23个行动小组,在湛江、雷州、化州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以周某文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现场抓获包括周某文在内的团伙成员46人,查扣涉嫌走私入境冻品(冻猪脚)件(约30吨,货值约万元)、现金人民币万元、涉嫌运输走私货物车辆26辆及单证一批。
经查,以周某文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利用“大飞”从越南装载冻品后沿北部湾偷运至雷州等非设关地码头,装货后运输至化州中转点更换包装,再运往成都等地销售牟利。经查,该团伙走私冻品约吨,案值约0万元。
04
阳江市“6·04”走私冻品专案
6月29日凌晨,阳江市公安局在阳江市江城区、阳东区等地开展收网行动,成功破获林某恩走私犯罪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10名,查扣“大飞”6艘、打蚝船2艘、车辆8辆、冻品7.8吨、现金3万余元。经查,年以来,该走私团伙多次在粤西地区走私冻品,利用“大飞”从境外装载冻品后偷运至珠三角、粤西等地非设关地码头卸货上岸,通过陆地运输至茂名等地,初步查明案值约万元。
05
珠海市“1·19”走私废物专案
5月25日,珠海市公安机关会同海关缉私部门抽调名警力分成28个行动小组,在深圳、珠海同时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打掉以陈某荣等人为首的“水客”走私团伙、运输团伙、收货团伙、货主团伙5个,查封存储仓库4个,查扣涉嫌走私手机余台、电脑9台、手机显示屏、电脑CPU、手机内存卡等电子配件47箱,查证案值累计约1亿元人民币。经查,以陈某荣为首的走私团伙,将境外收集的手机、电子配件、废旧电子产品,以化整为零,利用“水客”徒步夹带或车辆私藏的方式,通过拱北、横琴口岸入境,随后再收集、转运至各地。此案涉及人数多,通关、收货、运输、仓储、销售链条完整且跨地区作案,累计走私电子废品7吨多。
06
广州市“12·8”走私专案
年10月,广州市公安局在侦办1名香港女警被涉走私高速快艇(俗称“大飞”)撞击殉职一案中,发现了一条为走私分子提供“大飞”发动机及相关配件,并生产、组装、维修走私“大飞”的作案团伙线索。年5月31日,广州警方会同海警、海关缉私及海洋综合执法、海事、市场监管等执法力量,联合广西相关地市公安机关和打私部门,在广东广州、深圳、佛山、惠州、汕尾、东莞、江门、阳江、肇庆9个地市和广西北海、梧州开展专案统一收网行动,并对广东48处、广西19处涉走私“三无”船舶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抓获以李某麒为首的27名犯罪嫌疑人,整治非法船舶修造、扎水、组装、藏匿点74处,查扣“三无”船舶艘、“大飞”发动机台及发动机配件一批。经查,该团伙主要通过向走私分子非法出售船舶发动机、船壳及提供“大飞”组装、维修和运输进行盈利。
07
深圳市“5·31”团伙组织偷渡专案
5月31日晚,根据智慧海防、雷达光电系统和无人机持续监测发现,深圳公安、海警对一偷渡团伙动态进行全时空掌握,迅速部署海上、岸线和陆上卡口三道防线,其中重点在深圳东部深港交界海域调派12艘公安巡逻艇和6艘海警船,对深圳大鹏半岛沿海岸线和粤东方向重要水道加强巡逻警戒。6月1日0时23分,可疑船舶越过深港海域分界线,向深港惠交界水域东南方向航行后,深圳公安通过智慧海防可视化全程指挥,支撑引导海警船艇实施拦截,调度公安巡逻船在近岸水域配合警戒围堵。0时40分,公安、海警联动于大鹏半岛南侧三门水道成功截停可疑船舶,现场查获8名涉偷渡人员,其中1名男性为香港籍船舶驾驶员,其他7名女性为内地籍偷渡人员。
08
汕尾、珠海海域交通肇事逃逸案
6月12日、24日,汕尾市甲子港对开海域和珠海市黄茅海大桥附近海域,发生2起疑似涉走私船舶撞翻渔船、蚝排船,分别造成2人、1人死亡的海上交通肇事案件。在省“双反”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广东海警局与省公安厅成立联合专案组,在珠海、汕尾、惠州、江门、揭阳等多地公安、海警部门联合侦查下,均迅速锁定涉嫌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在江门市上川镇先后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并循线发现肇事船舶。
09
揭阳市“6·16”走私冻品专案
6月16日17时,根据省“双反”办情报线索,一艘船长约50米的货船,于16日凌晨6时从香港海域出发,正向东行驶,已行驶至碣石湾对开海域,形迹可疑。接报后,揭阳市“双反”联合指挥部迅速组织该市公安局打私支队警力火速赶赴目标海域,联合揭阳海警局开展查缉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连续作战,于21时34分成功在惠来海域截停嫌疑货船。经登船检查,该钢质货船随船运载冻品无任何合法单据,现场抓获麦某文等犯罪嫌疑人3人,查扣冻品.94吨(牛肚49.吨、百叶25.吨、板筋.74吨、牛肉.85吨、牛腩25.28吨),涉案总值约万元。
10
阳江市“5·21”团伙组织偷渡专案
5月21日凌晨3时,阳江市公安局组织多名警力在阳春、阳东两地对一涉嫌组织偷渡团伙实施统一收网行动,先后抓获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分子及偷渡人员名,成功摧毁一个境外境内“蛇头”相互勾结,组织内地居民偷渡境外,涉嫌从事赌博、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切断一条经我省粤西前往东南亚的海上偷渡通道。经审讯获悉,该团伙人员通过58同城、抖音、快手、百度贴吧等网上“客服招聘”方式被境外蛇头拉拢,从四川、湖南、湖北等15个省市,来到阳江阳东区东平镇,企图由此偷渡到东南亚从事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11
中山市“4·19”走私冻品专案
年5月、10月以及年2月,中山市公安局先后三次共抽调警力人,分为50个行动小组,在中山、江门、顺德、南沙、肇庆、广西北海、钦州等地开展专案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3名,成功打掉以梁某华等人为首的走私冻品的犯罪团伙,查扣涉嫌走私的冻猪肚、冻凤爪、冻鸡中翼约吨。经查,年以来,该走私团伙多次组织人员利用“大飞”从香港机场对开水域走私冻品在中山、南沙等地的黑码头上岸,再组织货车送到集散地,利用冷藏车转运至境内“货主”手中。年3月9日,本案主犯梁某华、卜某玲等人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袭警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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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3·04”组织粤港海上偷渡专案
年下半年,深圳市公安局通过一名从香港偷渡回流的女子深挖出一个长期组织内地居民在粤港间偷越边境的犯罪团伙,并联合相关地市先后开展4次收网行动,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0人,其中组织团伙成员7人、偷越边境违法行为人23人。年3月31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其中5名主犯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犯黎某远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陈某浩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陈某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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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飓风号”走私冻品系列案
年4月12日,佛山市公安局与广州海关缉私局组成专案组在陈村涌南海三山水域查获一艘货柜船,船上33个货柜装载无任何进出口证明的冻品约.8吨,品种包括来自巴西、西班牙等国的猪耳、鸡爪、牛百叶等,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同年5月5日,专案组再次在平洲三山水域查获一艘货船,船上30个货柜装载约吨涉嫌走私冻品,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经查,上述两起案件为同一团伙所为,走私货物超过0吨。同年11月,专案组出动多名警力,在佛山、肇庆、广西梧州等地共抓获主犯吴某远等17名犯罪嫌疑人。年4月,吴某远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因犯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判处四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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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蒋某团伙组织偷渡专案
年1月,汕头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条利用渔船组织他人偷渡赴东南亚国家从事电诈犯罪团伙线索。根据该团伙及偷渡人员近期在汕头市潮阳区海门港活动的情况开展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捣毁非法组织偷渡团伙1个,查扣涉案船舶1艘。该案件已于6月14日由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陈某平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朱某爽等9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黄某峰等4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广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