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陈卓栋通讯员何奎楼慧琴谭耀广
8月7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重大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9项罪名判处被告人蒋秾达有期徒刑25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至3年7个月。
图/新会区法院蒋秾达(前)等被告听候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蒋秾达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于年回到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伙同村委会干部,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并通过笼络、招纳等手段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发展组织成员,长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确立组织强势地位,逐渐形成了以蒋秾达为组织、领导者,成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并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垄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壮大经济实力,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在沙堆镇梅阁村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以蒋秾达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蒋秾达作为组织、领导者,依法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
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滥伐林木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蒋秾达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案情回顾
组织“地下执法队”为恶一方
捐资兴建生态园假意“行善”
去年9月,盘踞在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及周边农村的蒋秾达涉黑组织被公安机关摧毁。
据办案民警介绍,年至年案发,蒋秾达以新会沙堆镇莲花山一农庄为据点,豢养陈某江等为首的数名外省籍打手,并勾结沙堆镇人大代表、食品站站长邓某新,指使蒋某华带领张某威等10来人充当“地下执法队”,在沙堆镇梅阁村及其周边欺行霸市、为恶一方。
据悉,该团伙控制了沙堆猪肉市场,强迫零售商必须从该团伙那里进货,哄抬肉价,使平时正常的猪肉市场价10元每斤涨到15、16元每斤,严重损害群众生活质量。如果其他地方的零售商过来卖猪肉被发现,轻则没收,重则殴打,甚至曾经将隔壁县的猪肉零售商扔到河里去,以至于老百姓要坐车20多公里去隔壁乡镇买猪肉。在铲除该团伙后,当地猪肉价格每斤下降约5元,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作恶同时,蒋秾达试图用“行善”为自己抹金粉饰。据悉,年梅阁村的莲花山生态园首期工程竣工,免费向村民和游客开放,该生态园就是由蒋秾达捐资兴建。当地有人撰文将蒋秾达称为“热心家乡建设的梅阁乡亲”。
来源
羊城派
责编
黄铁安樊美玲
实习生
黄绮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