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就收入确认、计量、合同成本、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的列报等作了详细规定,但对于具体的会计核算并未详细说明,笔者从会计实务出发整理了新收入准则的新增会计科目的会计处理以及其与原准则会计科目的异同,便于会计同行能够精准的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一、新收入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
1、合同资产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合同负债。
3、合同履约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4、合同取得成本及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5、应收退货成本。
二、合同履约成本
销售合同对应的成本应该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财务报表的存货项目,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
(一)与销售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
企业为履行销售合同发生的成本,与销售合同直接相关,比如建筑工程行业、软件开发行业、咨询服务行业、定制化产品相关行业,这些行业发生的成本直接与某个客户签订的合同相关,则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案例1:年1月,A公司与B客户签订专用设备的定制合同,年2月底,交付给客户,调试安装并经客户验收通过,年1-2月共发生设计研发人工成本50万,直接材料投入万,制造装配人工成本20万,制造费用8万,运输费用6万元,安装调试成本5万元。
(1)年1-2月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计研发人员成本50
贷: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装配人员成本20
贷:原材料:
贷:制造费用8
贷:应付账款(运输费用)6
贷:应付账款(安装调试费用)5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2)年2月确认合同收入以后,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2、批量化生产性企业的成本:对于批量化的生产型企业,根据客户的销售订单和安全库存的情况,批量化生产产品,以供销售,发生的成本并不能明确区分是哪项合同对应的成本,并非为了某一个当前或预期取得的特定的某一个合同而产生的,就是企业日常的生产活动,没有合同我们依旧可以发生这些生产成本。因此仍按照传统的生产性企业成本归集的方式核算,即通过生产成本、产成品会计科目归集,再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不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
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为取得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比如如销售合同签订和收款挂钩的销售提成、奖金、外部居间人的佣金等,应计入合同取得成本会计科目。非增量成本:无论合同是否取得,均可能会发生的成本,比如差旅费、投标费、方案制作费等,应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取得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按流动性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案例2:甲是一家咨询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甲第1年末获得一个服务期为5年的客户,每年含税咨询费万元。为取得该合同,甲聘请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支付相关费用2万元,为投标而发生的差旅费3万元,支付为取得该合同人员的销售佣金60万元。甲预期这些支出未来均能够收回。此外,甲公司根据其年度销售目标等,向销售部门经理支付年度奖金5万元。
(1)支付与取得合同相关成本
借:合同取得成本60(增量成本)
销售费用5(非增量成本)
贷:银行存款65
解读:甲因签订该客户合同而向销售人员支付的佣金60万元属于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应当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合同取得成本);甲公司聘请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发生的支出、为投标发生的差旅费(合计2+3=5万元),不能直接归属于可识别的合同,不属于增量成本,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2)每月确认服务收入,摊销销售佣金:
借:销售费用1
合同取得成本1
解读:销售佣金需要在5年内平均摊销,每月销售佣金摊销额=60÷5÷12=1万元,从“合同取得成本”科目转出,记入“销售费用”科目。
三、应收退货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成本,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按流动性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甲向乙销售A商品20件,每件售价0元,成本元。根据合同约定,乙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天内选择退货,但需交付10%的退货费(即每件退货费为元)。根据历史经验,销售A商品预计的退货率为5%,在退货过程中每件商品将发生退货成本30元。上述价格均不包括增值税,假设不考虑税费的影响。
则:(1)总售价=0*20=20,(元)
(2)预计退货数量=20*5%=1(件)
(3)预计应收退货费用=(元)
(4)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0-=(元)
(5)出售商品总成本=*20=16,(元)
(6)应收退货成本=-30=(元)
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20,
贷:主营业务收入19,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15,
应收退货成本
贷:库存商品16,